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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公证购买成功化解侵权纠纷

作者:邓五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2-02 12:13 浏览量:912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9x9号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审理部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情:

中山市XX灯饰厂(以下简称灯饰厂)是一家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为2012年1月,主要业务是代客户加工灯饰零配件。2015年5月起,灯饰厂的经营者高某在阿里巴巴开设了网络店辅,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附近厂家生产的灯饰产品。

2019年7月尾,高某突然接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清单,原告是中山市另一家生产、销售灯饰产品的大型企业,诉状中原告称其为某发明专利的权利人,灯饰厂在网络店辅销售的产品已经构成侵权,原告也已经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了证据固定,现特向法院起诉,要求灯饰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0万元整。

接到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后,高某吓坏了,自己的灯饰厂这几年总共都没有赚到50万元,再看看原告公证购买的那一款产品,是自己在中山市古镇灯配城一家门市购买的产品,当时因为看到这款产品比较特殊,所以与门市的业务员沟通后要到了产品图片,将产品图片挂到网店进行销售。2019年4月15日,网店接到一个订单,自己再去门市购买了一个产品发货,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事。

高某思来想去,通过网络找到了本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了解案情后,通过分析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即向高某提出了需要进行合法来源抗辩的思路,高某听到本律师团队的专业解答后,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才慢慢放松下来。

与高某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本律师团队成员指导高某联系了本市一家公证机构,再次去门市购买了一款同样的产品,并且要到了与上次购买时相同的单据及宣传图册。证据收集完后,本律师团队成员将证据整理成证据清单,接合证据清单提出了合法来源抗辩答辩状。

本案于2019年11月5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时本律师团队成员主要围绕高某购买产品时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涉案专利是否为一般消费者能够识别等方面进行了举证。

2020年10月,本案终于出了判决,判决书认定高某的灯饰厂确实有销售、许诺销售本案涉案产品,并且销售的产品已经侵害了本案涉案专利,但高某在购买涉案产品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也支付了合理对价,所以高某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故高某不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高某的灯饰厂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维权支出6000元。

判决出来后,高某非常满意,称本来以为要赔偿原告很多钱,却没想到几千元钱就解决了一件大事,得到高某的认可,本律师团队成员也感到非常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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