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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商户装修不当致漏水律师代理维权拿赔偿

作者:邓五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1-09 22:43 浏览量:537

案号:(2019)粤0605民初26XXX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理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当事人李某联系本律师,说其经营的KTV房十多间贵宾房因楼上商户装修不当而导致渗水,从而引起贵宾房吊顶的天花板木架和石膏板不同程度的损坏和发霉。

李某说,渗水事情发生后,李某立即通知物管人员到场,经过物管人员现场排查,发现导致本次渗水的原因是楼上商户私自将三楼办公室改为厨房,厨房的给水管渗漏而无任何防水措施导致。

查明原因后,物管及李某要求楼上商户整改,而楼上商户开始以各种理由推搪,过后又谎称处理此事,但迟迟不对渗水、漏水及时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从而造成李某十多间KTV房屋天花板出现明显发霉变色。

渗水事件发生十多天后,楼上商户找人对李某渗水KTV房进行了修复工作,但由于渗水面积较大,有些部位又较难修复,以至于有些部位至今仍旧有渗水现象。

了解到事情原因后,本律师询问李某有些什么证据?李某拿出二十多张相片及5段视频文件,通过分析李某携带的证据,本律师当即与李某分析了案件诉讼策略,并告诉李某需要补充搜集相关证据,当日本律师与李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关系。

2019年10月,经过本律师的指导,李某搜集到物管单位的证明及KTV房装修时的相关费用证据。在对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后,本律师代理李某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商户对李某的财务损失及经营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认为李某已经举证证实其在二楼的营业场所的部分房厅出现了天花等多处渗水的情形并主张上述情形的出现与楼上商户的行为有关。对此,楼上虽有异议,但无反证推翻原告的上述主张,亦无证据证实上述情形的发生与李某自身行为有关。因此,楼上商户应对李某因漏水、渗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故综合考虑李某的商业模式、营业时间、经营状况、漏水及渗水对经营的影响程度、合理的修复时间、经营成本以及行业利润等因素,酌定楼上商户赔偿李某经济损失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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