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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也可以判决离婚

作者:邓五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0-05 11:33 浏览量:890

案号:(2020)粤2071民初153XX号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李某与肖某相识于2016年年底,经过短期交往,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2017年年底,双方在居所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于2018年2月生下婚生子李小某。

婚后不久,两人由于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生活理念不同,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双方感情破裂。2019年10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为由,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儿子由原告直接抚养。

2019年11月底,法院开庭审理李某、肖某的离婚纠纷,肖某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2020年1月8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2071民初223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肖某不准离婚。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李某发现肖某已将自己电话、微信拉黑,致使李某无法联系肖某,李某每次去肖某处探望儿子时,肖某也是借故不见面,不得已情况下,李某委托本律师联系肖某,协商双方离婚事宜,后双方约定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并于2020年3月2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令李某愤怒的是,李某于签订《离婚协议书》当天,发现肖某居然于夫妻长期分居期间怀孕了,考虑到虽然肖某承诺协议自愿离婚,婚生子李小某由女方一人承担后续抚养费,不用李某承担孩子抚养费,但此种约定并不能阻止肖某后续反悔向李某追究孩子抚养费,李某决定不协议离婚,还是走诉讼离婚途径。

2020年4月中旬,本律师代理李某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定于2020年7月开庭审理。

案件开庭审理前,本律师了解到肖某已于2020年6月生下孩子,由于肖某住院时没有说明与李某的关系,故李某本人去医院调取肖某的入出院记录时遇到困难,本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向肖某住院生子的医院调取到了肖院的入出院记录。

2020年7月,本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肖某又未开庭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本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出示了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些证据材料,并且通过向医院调取的肖某住院生子的档案材料,说明肖某入院时自述未婚,男朋友为肖大某等情形,可以证明李某、肖某两人感情确已破裂。

本案于2020年8月审结,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肖某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子由李某直接抚养,肖某每月支付1500元给李某作为孩子抚养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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