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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起纠纷律师维权获惊喜

作者:邓五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0-22 23:06 浏览量:463

案号:中劳人仲案字[2020]55XX号】

案由:劳动报酬争议

审理法院: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中旬的一天,李某找到本律师,请本律师代理维权,帮其追讨工资。看着本份老实的李某,本律师耐心地询问李某案件情况。

李某称其于2020年6月8日进入中山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担任机器操作工一职,双方口头约定李某入职后头七天按14元每小时计工资,满七天后按15元每小时计工资,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五金公司也没有为李某参加社会保险。

2020年7月15日,李某在上班时手被机器划伤,五金公司遂即派司机送李某进入中山市某人民医疗进行治疗,医生对李某伤口进行包扎后,给李某开具了相应治疗药品,并且出具的医疗诊断书,诊断书注明建议李某全休10天,五金公司为李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

2020年7月30日,李某向五金公司主张2020年6月份工资,五金公司负责人以公司刚搬迁老板没空为由,没有支付李某2020年6月工资。2020年8月5日,李某再次找五金公司负责人讨要2020年6月份工资,公司负责人不但不支付李某工资,还大声斥责李某做事不认真。

2020年8月9日,当李某再次向五金公司主张工资时,公司负责人当场表明不用李某再上班,并要李某当日结清工资后走人,李某忍气吞声,认为公司既然不要自己做事,那结清工资走人也就算了,但当看到公司帮其计算的工资比自己计算出来的工资少了1000多元的时候,李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就这样双方产生争议。

本律师听完李某的述说后,又仔细询问了李某与五金公司约定的工资标准、上班时间、加班情况、放假情况等与工资核算有关的具体细节,最后本律师根据五金公司没有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按劳动法核算李某加班费、违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的情况,提出四项仲裁请求:一、要求五金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二、要求五金公司从李某入职第二个月起向李某支付未曾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三、要求五金公司按劳动法核算李某周一至周五及周六日的加班费;四、要求五金公司按正常出勤时间核算李某工休期间的工资。

2020年10月中旬,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全部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看到仲裁裁决书,久久不敢相信,因为在李某的心目中,他认为按自己与五金公司的约定,自己只能收到9000多元工资,但没想到经过律师维权,可以要到17000多元工资,比自己心理预期差不多翻了一翻。

本律师曾代理多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期间看到多数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往往忍气吞声,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去据理力争,故特提醒遭遇不公正对待的劳动者们,当遇到劳动人事争议时,积极委托律师维权,说不定会带来特别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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