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五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1-28 21:46 浏览量:317
①案号:(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885号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情简介:原告东莞A公司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33005XXXX.7)的专利权人,原告发现被告中山市B公司未经授权,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A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遂对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邓律师团队接受原告东莞A公司委托后,制订了“先对侵权证据进行证据保全固定,再提起诉讼”的策略,安排人员对网上购买的过程及收货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然后结合原告专利权利证据及合理支出证据,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1、被告中山B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被告B公司赔偿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4万元。
对这一结果原告A公司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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